李钢,男,汉族,1968年9月出生,中共党员,2016年11月30日因公牺牲,生前系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反盗车大队四级警长,二级警督警衔。
2016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,他在执行缉捕系列盗车团伙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,面对丧心病狂的冲卡歹徒,临危不惧,奋力堵截,致身负重伤,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,年仅48岁。从警26年来,李钢同志始终把做一名优秀警察作为自己人生最大的梦想和追求,立足本职岗位,积极进取,无私奉献。曾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,嘉奖3次、全市公安系统先进个人1次。先后参与了部督周晓丹等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、省督“2·17”团伙系列盗车案等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。历年来,他和战友们历经艰辛、不畏艰难,始终发扬连续作战、攻坚克难精神,先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00余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127人,追回被盗抢车辆300余辆,为受害群众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。2016年12月27日被公安部追授为“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”,2017年3月13日被兰州市委追授为“优秀共产党员”,2017年11月13日被省委追授为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。